项目名称:珠海市弘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市弘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1-8-26
验收报告:珠海市弘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专家意见:珠海市弘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
项目概括:
珠海市弘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三路南10号B栋一楼、A栋二楼,租用占地面积为1024平方米的B栋厂房一楼和占地面积为580平方米的A栋厂房二楼作为生产厂房,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灯饰配件300吨、小家电配件500吨、家具配件500吨。由于开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工艺等生产线尚未建设,相关设备也未配置。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芬顿反应+中和+混凝反应+沉淀+生化均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污水处理能力20吨/天)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粉粉尘废气、抛丸粉尘废气、烘干和固化燃烧废气、固化有机废气和废水处理站臭气。
项目产生的抛丸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大旋风+旋翼式滤芯过滤二级回收系统”处理后的喷粉粉尘废气,一并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产生的烘干和固化燃烧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一并收集后经“水喷淋+合成纤维干式过滤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处理后,极少量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化学原料废空桶、表面处理沉渣和漂浮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到的金属粉尘等,收集后交由废旧物资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管理
企业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了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明确,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及要求,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完成如下后续要求后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弘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邱银军/15602861928